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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随便谈笑。形容态度严肃庄重。
出处:《二刻拍案惊奇》卷二:“妙观变以师道自尊,妆模做样,尽自矜持,言笑不苟。”
用法:作谓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例子:又闻美国学童,跬步必肃,言笑不苟。梁启超《变法通议·论幼学》
犹“不苟言笑”。见“不苟言笑”条。
此处所列为“不苟言笑”之典故说明,提供参考。《礼记》是一本记述古代礼仪的书籍,其中的〈曲礼〉篇是讲述日常生活所应做到的小节,有一段就是在教导为人子女者与父母相处时的礼节,在家里时不能处在尊贵的西南方,坐位时不能坐在正中,行走时不能走在中间,站立时不能在门中央。举行飨礼时不能做主人,须由父母决定;祭祀时不能做受祭的尸,以免接受父母的祭拜。即使父母不在身边也要听从父母的话,父母不在眼前也要像他们在左右一样。不登上高处,不走到深谷边,不去从事危险的活动,不要让父母担心。也不随便毁谤人,不随便嬉笑,随时注意自己的言行,谨守本分。后来“不苟言笑”这句成语就从这里演变而出,指不随便谈笑,态度严肃。
01.《二刻拍案惊奇》卷二:“妙观亦以师道自尊,妆模做样,尽自矜持,言笑不苟。”
02.《初刻拍案惊奇》卷六:“美名一时无比,却又资性贞淑,言笑不苟,极是一个有正经的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