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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言得鱼忘荃。蹄,兔罝。语出《庄子·外物》:“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
”。
出处:语出《庄子・外物》:“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
用法:作谓语、宾语、定语;指过河拆桥。
例子:后之贤者,有如以水投水者乎?有如得兔忘蹄者乎?宋·姜夔《白石道人诗说》
蹄,古代的一种捕兽器。“得兔忘蹄”指捕到兔子后,便忘掉了捕兔的器具。比喻悟道者忘其形骸。亦用以比喻人在达到目的后,忘掉赖以成功的手段或凭借物。《庄子・外物》:“荃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荃;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言者所以在意,得而忘言。吾安得夫忘言之人而与之言哉!”
参见“得鱼忘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