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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断章取义”。
出处:唐・张鷟《游仙窟》:“断章取意,唯须得情,若不惬当,罪有科罚。”
用法:作宾语、定语、状语;指歪曲原意。
例子:清·曹雪芹《红楼梦》第56回:“如今只断章取意,念出底下一句,我自己骂我自己不成?”
即“断章取义”。见“断章取义”条。
此处所列为“断章取义”之典故说明,提供参考。据《左传・襄公二十八年》载,春秋齐国的庆舍极为宠爱家臣卢蒲癸,甚至将女儿许配给他。但庆氏与卢蒲氏都姓姜,所以有人问卢蒲癸说:“男女结婚应该分辨是否同姓,你怎么会完全不回避同宗的女子呢?”他则回答:“同宗的人既不回避我,我何必要回避他呢?这就像赋诗明志时,可以断章取义,我只取我所需要的,哪还知道甚么同宗呢?”卢蒲癸所谓的“赋诗断章,余取所求焉”,指的是春秋时代的人,在外交场合或日常生活中,常会截取既有诗篇中一部分的句义来表达自己的意志与立场。例如《左传・襄公十四年》载:晋、鲁等国攻打秦国,军队至泾水,大家为是否渡河而犹豫不决,晋国大夫请鲁国大夫孙叔豹表示意见,孙叔豹就赋了〈匏有苦叶〉,这首诗现存《诗经・邶风》中,首章是:“匏有苦叶,济有深涉;深则厉,浅则揭。”原诗是刻画一位待嫁女子决意出嫁的心情。但这当然不是孙叔豹想要表达的意思,他只是借以表示,无论水深水浅,一定要渡过河去。这种“赋诗断章”的方式,在《左传》中屡见不鲜,所以卢蒲癸才会有“赋诗断章,余取所求焉”的说辞。后来“断章取义”这句成语就从这里演变而出,原专指截取《诗经》的前身当时称为《诗》的诗集中某诗的部分以为己用,而不顾原诗的本意。今则多用来泛指截取诗文或谈话中的某一段落而言。
01.唐・张鷟《游仙窟》:“断章取意,唯须得情,若不惬当,罪有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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