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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镳:指驱马前进。
分路而行。比喻目标不同,各走各的路或各干各的事。
出处:北齐 魏收《魏书・拓跋志传》:“洛阳我之丰沛,自应分路扬镳。自今以后,可分路而行。”
用法:偏正式;作谓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例子:我们彼此之间感情不和,早已分路扬镳了。
故事: 北魏孝文帝迁都洛阳,洛阳县官元志与御史中尉李彪在路上相遇,双方都认为自己的官职比对方的高而互不相让,就去找孝文帝评理。孝文帝说:“洛阳是寡人的京城,应该分路扬镳。你们各走各的道就是。”
即“分道扬镳”。见“分道扬镳”条。
此处所列为“分道扬镳”之典故说明,提供参考。“分道扬镳”原作“分路扬镳”。北魏时,有个名叫元志的人,不但是皇亲国戚,还是当时首都洛阳的行政长官。他个性强悍,任何事都不轻易退让。有一天,他乘座车走在路上,御史中尉李彪的座车也迎面而来。由于两方都人马众多,一定要有一方退让才能通过。照理说,官小的人要让官大的人先走。而以官职来论,李彪是中央官员,元志只是地方首长,应该要礼让。但元志个性强硬,加上是皇亲国戚,硬是不肯让步。双方因此闹得不可开交,决定去找皇上评理。李彪见了孝文帝说:“我是御史中尉,官比他大,区区一个洛阳市长怎么可以这样和我对抗呢?”元志反驳说:“我是国都所在的洛阳市长,洛阳城里每个人都归我管,哪有比照其他地方官,让中央官员先走的道理?”孝文帝听了很无奈,也不去评断谁是谁非,就笑著说:“好啦!好啦!你们别吵!洛阳是我的地方,我说了就算,把路分成两半,你们两人以后各走各的就好啦!”元志和李彪两人听到皇上这么说后,就拿著尺到外面,量了道路的宽度,然后分成两半,各走自己的那一半。后来“分道扬镳”这句成语就从这里演变而出,比喻人依其志向,各奔前程。
01.《魏书・卷一四・神元平文诸帝子孙列传・河间公齐》:“洛阳我之丰沛,自应分路扬镳。自今以后,可分路而行。”(源)
02.《南史・卷三三・裴松之列传》:“兰陵萧琛言其评论可与〈过秦〉、〈王命〉分路扬镳。”
separate and go different wa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