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化乐卫生院是一所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卫生院大力推进“人才强院”战略,积极打造服务能力更强的基层医疗服务机构。为了满足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进一步夯实卫生院人才储备、优化队伍结构,现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政策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就业见习人员3名,充实到我院临床一线岗位,共同为辖区居民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基本医疗服务。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大局、突出市场导向、体现分类施策、扩大人才开放的基本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工作原则,面向各高校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1.招聘人数:3人。
2.专业:中医类或康复治疗相关专业或物理治疗相关专业1名;临床医学1名;护理学1名。
优先条件:具有相关执业资格证(如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资格证)或该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者优先录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沟通协作能力。
3.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能正常履行见习岗位职责。
4.未在其他单位参加过见习、未领取过见习补贴,无违法违纪及失信记录。
(二)人员范围
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
2.18-24岁登记失业青年(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需已在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办理失业登记)。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曾参加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人员不满两年的;
5.办理过营业执照的(含本人名下有工商注册记录);
6.往年签署过见习生协议的;
7.凡有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含个人缴纳、单位缴纳)的人员;
8.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四、见习期限与待遇
1.见习期限:12个月(自签订见习协议当月起算)。
2.基本补助:每月发放生活补助2500元。
3.保障福利:签订见习协议后,由本单位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缴纳社会保险(社保)。
4.成长支持:
指定经验丰富的医师担任带教老师,提供临床实践指导和业务培训。
见习期满考核合格者,表现优秀者可优先参与本院编外岗位招聘。
5.住宿方面:提供职工宿舍。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时间:长期招聘,招满为止(工作日上午8:00-11:30,14:30-17:00)。
2.现场报名地点:昆明市晋宁区化乐卫生院一号楼三楼办公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支持网络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jnxhlwsy@163.com。)
4.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全套“学信网”打印有效期内有二维码的学历认证报告;
(3)相关执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招聘程序
1.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全过程,发现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条件者立即取消资格。审查合格者将通过电话/短信通知后续考核事宜。
2.采用“笔试+面试”或结构化面试方式
笔试:考查医学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满分100分;
面试:考查专业技能、沟通应变能力及实践操作考核
满分100分。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考试地点:化乐卫生院一号楼三楼会议室
4.成绩公示:公示招聘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在昆明市晋宁区化乐卫生院公示栏公示签订见习协议的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5.体检:按综合成绩排名1:1确定体检人员,一经录用的人员需进行健康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6.在昆明市晋宁区化乐卫生院公示栏对体检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订《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办理相关手续。
七、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需保持通信畅通,未按规定时间参与各环节流程视为自动放弃。
2.见习期间需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擅自离岗或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见习协议。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昆明市晋宁区化乐卫生院负责解释。
八、应聘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录用资格,不得再次参加昆明市晋宁区化乐卫生院招聘考试,已签订见习协议的人员解除协议: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录用资格的;
(二)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咨询电话:
18314120495(联系人:杨老师)
本公告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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